无锡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二章 公共安全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实名认证、日志留存等安全管理措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发布、传播违法有害信息或者谣言。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