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通信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内容纳入有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深度融合,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或者个人开展无障碍技术、产品的研发、改造、应用和推广,鼓励各类公共场所参与无障碍环境认证。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