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乡村建设与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