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对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给予适当补贴。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