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开展残疾人技能鉴定,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残疾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