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三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鼓励、支持社会培训机构举办有助于残疾人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