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加强网络信息技术运用,建设网络学习平台,开发网络学习资源,设置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和课程,发展残疾人远程教育,为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