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九章 城乡融合第六十八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力和人才有序流动,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