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进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保障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产业在城乡合理布局、要素在城乡有序流动。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