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八章 富民增收第六十二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参与共建产业化联合体,让农民共享产业增值收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