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八章 富民增收第五十六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优化创新创业环境,鼓励、引导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创业,支持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乡村就业困难人员。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