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八章 富民增收第五十七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帮促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和乡村振兴重点帮促地区发展长效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组织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明确帮促对象,完善帮促政策,保持财政投入力度稳定,持续实施挂钩帮促工作机制,增强其内生发展能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