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七章 组织建设第四十七条有效本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完善党建引领、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农村集体经济充分发展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新格局,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