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美丽乡村第四十二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有序开展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开展乡村公共资源本底调查,厘清权属并规范管理,推进乡村道路、河道、广场、荒地等整治,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结构,提高公共空间利用效率,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有效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