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美丽乡村第四十一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