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