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美丽乡村第四十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