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美丽乡村第三十九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立足资源禀赋和地方特色,优化乡村山水、田园、村落等空间要素,培育特色田园乡村,保护乡村传统肌理,彰显乡村地域特色。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