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建设特色文化产业乡镇、村和文化产业群,促进乡村文化产品适应现代消费需求。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