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四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确定特色产业主攻方向,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支持农产品综合市场、冷链物流中心、仓储配送中心等建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