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五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持续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支持标准研制,加快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推动标准化试点示范和集成应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