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倡导公众低碳、环保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出行方式。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