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