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使用、检验和维护第三十四条有效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