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使用、检验和维护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重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使用人委托排放检测机构进行排放检测。重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凭检测达标报告,且现场未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一年内免予监督检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