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区域协同、整体推进的原则。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