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在本省生产、销售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非道路移动机。

引导、支持在用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