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宣传、表彰以及其他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