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倡导、鼓励、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推进、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