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规范第二十条有效公民应当文明旅游,自觉遵守下列规范:(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尊重英雄人物和历史文化名人;(二)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旅游设施;(三)服从景区、景点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四)文明旅游应当遵守的其他规范。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