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公民应当文明旅游,自觉遵守下列规范:

(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尊重英雄人物和历史文化名人;

(二)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旅游设施;

(三)服从景区、景点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

(四)文明旅游应当遵守的其他规范。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