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规范第十九条有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依次排队,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和怀抱婴幼儿的乘客让座;不得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不得抢占座位或者强迫他人让座;不得躺卧或者将随身物品放置于座位上妨碍他人乘坐。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应当爱护车辆及设施,使用后按照规定有序停放。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