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翻越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禁止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或者乞讨。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