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第三十九条已修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 则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