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依法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