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第四十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染给人的生物,如老鼠、蚊子、苍蝇、蟑螂、臭虫等。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