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爱卫会成员单位不依法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爱卫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