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县(区)人民政府爱卫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专(兼)职爱国卫生社会监督员,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