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自治机关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提高各民族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自治机关依法倡导移风易俗,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摒弃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