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自治机关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创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