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自治机关健全完善宗教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自治县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