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的各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应当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弘扬爱国精神,讲大局、讲法治、讲科学、讲爱心,共同参与各项社会事业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活动。

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