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民族宗教第六十五条有效自治县的各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应当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弘扬爱国精神,讲大局、讲法治、讲科学、讲爱心,共同参与各项社会事业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活动。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