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自治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行政、司法、选举、教育、婚姻等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
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