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四十六条有效自治机关重视发展教育事业,促进自治县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对教育教学基础薄弱学校,从经费、师资、教学设备、校舍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