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四十五条有效自治机关应当加强对教育事业的投入,积极争取教育援助项目,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自治机关对用于发展教育的各项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扣减、截留和挪用。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