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推动直播零售、线上服务、在线教育等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拓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智慧物流、智慧县城、数字乡村等领域的创新应用。依托统仓共配仓储物流中心实现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扩大县域数字化应用。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