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机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优惠政策,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壮大中小微企业,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