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强清洁能源建设,巩固提升现有光伏电站生产能力,实施山地光伏和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推动清洁能源供暖改造,壮大新能源产业,打造清洁能源产业集聚县。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