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行使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