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功能分区和保护第十五条有效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三)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四)擅自从事网箱养殖活动;(五)从事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旅游、餐饮等活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除或者关闭。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