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功能分区和保护第十四条有效在白河水系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违规从事采砂、取土、打井、采石、围库造地、填河造地等活动;(二)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三)从事电鱼、炸鱼、毒鱼、地笼网鱼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活动;(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