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三章 传承和弘扬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